作者  泊浮科技  
发布于  2020-02-18 17:03  

宁波市实施“八项措施”助推企业复工

    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宁波市城管局结合自身职能,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八项措施,深化企业复工“三服务”活动。

    一是全力支持城市管理各行业企业复工及职工返岗。加强全市各行业企业防疫技术指导,加大帮扶力度,调整日常养护考核标准,确保有序复工、安全复工,协助企业共渡难关。

    二是加大各类企业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力度。以属地为主,有效保障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生活垃圾收运工作。畅通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通道,简化审核流程,一般工业垃圾,按就近原则进入焚烧厂(填埋场)进行协同处置。

    三是加强复工企业建筑渣土处置消纳管理。主动对接住建等部门,动态掌握工地复工信息,简化渣土处置核准审批程序,联合公安交警建立疫情期间应急绿色通道,切实为企业减负。对省市重点工程、重点项目,建立专人联络制度,做到“一项目一方案”,实行优先保障。

    四是加强复工企业用气保障。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,实行气价下浮,欠费不停气,抗疫一线单位按公用福利用户气价。

    五是实行“不见面”行政审批服务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“浙政钉”“浙里办” 等网上办理,实行“不见面”审批。对与防疫防控相关审批事项,实行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。

    六是开展综合执法“进企业”活动。配合市场监管、卫健等部门对沿街商铺“十小”行业,指导建立“一人一表”登记制度;加强生活垃圾分类、油烟排放、场所消毒等执法指导检查。

    七是实施宽严相济的执法制度。快速处理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。对沿街商铺“十小”行业涉及占道堆物、人行道违停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,情节轻微的,实行首次不罚。

    八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。深入企业、村(居)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,以案释法,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。